工程款支付保函

1、工程款支付担保,是指为保证业主实行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由担保人为业主向承包人提供的保证业主支付工程款的担保。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付款担保应当采取第3方保证担保的方式。担保人对其出具的保函或担保书承当连带责任。

2、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额度应与承包人或供应商提交的履约担函额度相等。

3、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方式为银行和专业担保机构保函,担保金额不得低于合同价款的10%,且不得少于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的最高额度。

4、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的有效期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约定的有效期截止时间为业主根据合同的约定完玉成部工程结算款项(工程质量保修金除外)支付之日起30天至180天。

5、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按合同约定的分期付款段转动进行,当1个阶段的付款完成后自动转为下1阶段付款担保,直至工程结算款全部付清。

6、当业主不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时,双方可约定延期付款协议。协商不成或延期付款协议到期后业主仍不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可以要求出具保函的银行承当担保责任。